潍坊市首个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划获批 楼顶和立柱广告全拆除

7月30日下午,记者从潍坊市城市管理局获悉,我市首个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综合性、基础性规划《潍坊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(2017-2030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已经获市政府批复。接下来我市户外广告将分为可设区、限设区、禁设区三区及禁止类、控制类两类进行管控,其中大型楼顶户外广告和立柱广告将逐渐予以拆除。

 

  城管执法部门拆除违规户外广告。(资料图片)?

  出台背景?

  户外广告设置存在不少问题

  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监督科科长杜传录告诉记者,广告是一个城市的名片,最近几年,市委、市政府结合着“城市经营”的理念,通过“拆除、整改、提升”等措施,对户外广告进行了梳理整顿,取得了良好的成效。

  不过,目前我市城区的户外广告设置依旧存在不少问题:首先,部分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密度过大,特别是一些商业中心,几乎全被广告画面吞噬,既影响城市形象,也对人的心理产生了不利影响。此外,部分广告设施的形式、位置及尺度、材质、颜色等设置不当,影响公共安全及城市品位。另外,部分户外广告设置的技术、媒介形式落后,随意设置在建筑立面和街道上,擅自抢占地盘,以广告牌的投放数量争效,而不注重形式和品质的提高,未能烘托出城市的公共环境氛围。

  杜传录表示,之所以存在这些整体布局不合理、设置无序、城市特色缺失等问题,主要原因还是缺少系统的户外广告规划和管理体系。为此,我市自2016年下半年启动了《潍坊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》的编制工作,经过多次论证和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查,目前已经通过了市政府批复。

  这套《规划》主要借鉴了杭州、济南等城市的先进经验。“《规划》建立了一套科学的规划布局体系和管理系统,将保证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科学理性和健康发展。”杜传录说。

  规划内容

  划定可设区、限设区、禁设区管控

  《规划》对中心城区六区各类户外设施的设置做了规定,划定了可设区、限设区和禁设区三区,并对中心城区包括东风街、胜利街、健康街、福寿街、和平路、四平路、潍州路、文化路、新华路、北海路、东方路在内的11条主要道路及火车站片区、中百商业圈等重要片区进行了详细规划。

  市城管执法支队规划大队大队长滕绍鹏介绍,可设区主要为城市商业区域,是城市人流较多、体现潍坊日益繁荣的商品经济和商业活动多样性的地区,主要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,这些区域内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适当设置户外广告。

  限设区是指对城市景观形象、城市建筑形象、设施使用功能等产生较大影响的用地,户外广告设施可以设置,但须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形式和密度等。主要包括文化设施用地、教育科研用地、体育用地、医疗卫生用地、居住用地、工业用地、物流仓储用地、公用设施用地等。

  禁设区是指城市中党政机关、绿地、文物古迹、宗教、军事、外事等不宜设置户外广告的地段,以及对城市设施功能、城市景观、城市重要景观视线节点、居住生活环境等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。这些区域内,将严格禁止设置户外广告。

  禁止类户外广告坚持十不准原则

  针对户外广告设置还提出了“两类”的管控要求,分别是禁止类和控制类。其中,禁止类主要是指不符合城市定位和市容建设要求的、对景观影响突出的设施类型,包括屋顶广告、窗户广告、大型落地式广告、大型高立柱广告、桥体广告等。

  对于这些类型的户外广告,接下来将坚持十不准原则,即:不准在建筑屋顶设置屋顶广告;不准设置高立柱广告;不准在绿地内设置各类广告;不准附着于市政交通设施,比如交通护栏、交通指示牌、流动宣传车和路灯杆、电力杆、行道树等设置商业性广告;不准附着于城市家具如公厕、电话亭、售卖亭、报刊亭、遮阳棚、配电箱等各类棚亭,及垃圾桶、便民座椅等设置广告;不准在桥体上设置广告;不准设置单色LED滚动屏;不准附着于公交设施如公交站牌、线路牌等设置广告;不准在窗户上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;除专业市场和商业街区外,不准设置外挑出建筑物外墙的外挑式广告。

  控制类广告则是指户外广告展示应用的主体类型,通过有效控制可提升城市品质、城市活力的设施类型。包括附着式广告、立杆式广告、底座式广告、外挑式广告、LED显示屏广告、公交候车亭广告、地下人行通道附属广告、围墙(栏)广告、橱窗广告、实物广告、新技术及新媒体等。

  每个店铺仅允许设一个店招标识

  针对市民最关心的店招标识和楼宇标识,《规划》同样做出了明确规定。其中,店招设置遵循“一店一招”的原则,每个店铺仅允许设置一个店招标识,并仅允许依附于一层门楣及二层窗户以下窗间墙设置。针对附壁式、凸出式、嵌入式、转角式、外挑式、牌匾式、顶设式、独立式、整体造型式、品牌墙等多种形式的标识,分别提出明确的设置要求。

  楼宇标识则遵循“一楼一名”的设置原则,即每栋建筑仅允许使用一个名称。高层建筑,当裙房部分建筑面积≥5000平方米,允许在裙房部分结合主要使用功能进行单独冠名;高层建筑的主楼部分楼宇标识设置数量不应超过两个;多层、低层建筑仅允许设置一个。同时,楼宇标识分为墙面式楼宇标识和落地式楼宇标识两种形式,并分别提出明确的设置要求。

  规划从“面、线、点”三个层面,提出分区设置,并对道路、建筑物等控制引导,明确户外广告的总体框架与设置原则;对重点地段进行严格控制,同时也需分析户外广告的设置要求,综合地块的属性、风貌及市场需求度等进行综合判断。通过编制规划来建立科学规范的户外广告规划和管理体系,指导市区户外广告的有序建设、美化市区空间景观形象,提升城市整体形象、彰显城市特色文化,塑造“魅力潍州、美韵鸢都”的户外广告空间形象,将潍坊打造成为户外广告规划整治的典范,为“四个潍坊”建设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。

  下步行动

  利用两年时间进行规范提升

  滕绍鹏介绍,接下来,他们将依据《规划》要求,指导户外广告的发展建设。同时,将对中心城区的主要片区和道路进行户外广告详细设计规划,重点对中百片区、火车站片区及东风街、胜利街、和平路、潍州路等道路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提升。

  根据城管执法部门的前期统计,奎文、潍城两区南起宝通街、北至玄武街,东到北海路,西至长松路范围内,还有大型楼顶广告牌84处,立柱广告21处。滕绍鹏说,接下来他们将以点带面、先易后难,依法推进、分类实施,分类分期拆除存量广告。

  市级整治范围以外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则由各区(开发区)负责整治提升,提倡打造示范片区或者示范道路,做到整治一处、巩固一处。“拆除户外广告不可避免会影响到商户甚至是单位、政府部门的利益,我们将统一标准要求,一把尺子量到底。”滕绍鹏说。

  据悉,我市将按照“统筹规划、减量提升、规范管理、美观安全”总体要求和“属地管理、谁审批谁整治”的原则,利用两年左右时间,对中心城区所有屋顶广告、立柱广告、占绿广告、交通设施商业广告、城市家具广告、桥体广告、单色LED滚动屏、公交设施广告、窗体广告和外挑式广告以及户外门头牌匾,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和规范提升,切实提高城市品位和形象,实现户外广告商业价值和城市艺术品质的同步提升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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